深圳市杰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深圳市杰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组织召开了“深圳市杰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深圳市杰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光明大道26号4楼
主要建设内容:从事胶袋,年产量为120吨,生产工艺为吹膜、切袋、丝印、检验、包装出货。
本项目自经备案同意开办后,光明水质净化厂;项目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由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DA001排放筒高空排放;采用吸声、隔声及减振等降噪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定期交由深圳市神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转运协调、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拉运处置。
根据深圳市兴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验收监测数据得出: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32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介于77.4%~82.3%;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6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40mg/m3,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东面、南面、西面昼间最大噪声值59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昼间:≤65dB(A)]标准要求,厂界北
面最大噪声值60.5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标准要求,监测结果全部达标。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2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卢杨 13823110307
联系方式: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