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费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安费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组织召开了“安费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安费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下石家第二工业区C栋301石家社区下石家第二工业区C栋
主要建设内容:从事新型电子元器件、相关零配件,年产量为8000万件、4000万件,生产工艺为冲压、清洗、碰焊、裁切、剥皮、打端子、焊接、浸锡、混料、注塑、清洗、组装、测试、盐雾测试、灌胶、组装、喷码、包装出货、纯水制备工序。由于发展需要,项目在原址扩建一套清洗线废水处理设施(低温蒸发器)及清洗线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扩建后项目保持原有产品及年产量均不变。
本项目自经备案同意开办后,生活污水经工业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再排入松岗水质净化厂,清洗废水经扩建的1套废水处理设施(低温蒸发器)处理后92%回用于生产,8%高浓度清洗废水与测试废水、冷却废水、空压机冷凝废和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水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深圳绿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拉运处置,不外排;清洗废气经扩建的1套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经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 ;采用吸声、隔声及减振等降噪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先暂存于项目危废间,达到一定拉运量后由交由深圳绿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拉运处置。
根据深圳市嘉谱检测有限公司出具验收监测数据得出: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64mg/m3,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二级标准。
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2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15mg/m3,均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2mg/m3,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64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1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梁嘉粦 13714265016
联系方式: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