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光学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深圳市得润光学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组织召开了“深圳市得润光学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深圳市得润光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汇通路269号1栋1单元101,201,301、二单元102、B2、三单元101
主要建设内容:从事热塑性LED支架、热固性LED支架的生产,产品产能分别增至55亿件/年、25亿件/年。生产工艺为注塑、碎料、烘干、五金成型、检验、包装出货;切片、树脂成型、去毛边、烘烤固化、纯水制备、清洗、烘干、五金成型、检验、包装出货。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纯水制备尾水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明水质净化厂处理;生产废水依托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明水质净化厂处理。
(2)项目新增刷墨烘干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专用管道收集后引至楼顶,依托A栋已建成的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1);项目依托A栋热固性注塑和清洗线,产生的废气经专用管道收集后引至楼顶经A栋已建成的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2);B栋新增1套废气处理装置,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5);C栋新增2套废气处理装置,其中注塑废气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6),碎料产生粉尘通过管道收集引至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4米高排气筒排放。
(3)已采取降噪措施治理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噪声;
(4)项目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交由具有危险废物运营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
根据深圳市兴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验收监测数据得出:
(1)有组织排放废气:DA001排放口中总VOCs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的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的Ⅱ时段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两者较严者;臭气浓度;DA002(非甲烷总烃、甲苯、酚类)、DA005~DA006排放口废气(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和颗粒物排放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达标能够达到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酚类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0日2026年3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郑光杰 15919789006
联系方式: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